关于企业财务人员不当行为的二元性选择

序言:

本人就企业财务人员不当行为的二元性选择,简述该课程给我的一些思考及心得。下文中提及的企业财务人员,均指上市企业中存在不当行为的从事财务工作的职人。

一、财务人员的服务对象,是企业管理者还是股市股价?

企业中的财务人员,恐怕并不能真的分辨出他们的服务对象到底是企业,个人(老板/领导/管理者),还是股价。一般情况下,一个企业的创始人或职业经理人则代表着企业,而企业的兴衰,又体现在股价上。企业逐利,股价上涨,高管成为最大的受益者,这三者有着直接地因果连带关系。以此逻辑,财务人员“服务”于数据,可达成股价的上涨的结果。“乐观”的数据对企业来说,就意味着他们在市场上极具想象力的未来,可以聚拢更多投资者的资源,企业管理层是直接的受益人。他人吃蟹,我喝鲜汤,某种程度下企业中的所有人或都是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。所以对财务人员而言,这又怎会是选择题呢?这只是一个串联在一起的关于共同利益的问题,或许在他们看来,这个问题最核心的关键只是——股价,而这一切的驱动力源自企业领导者的私心和贪欲。

二、财务人员的背锅,是被动还是主动?

若企业在财务上出了丑闻,该企业的财务人员是否可以撇清自身,将自己将自己置于被迫、无奈、不知情的境况下?因为并非主动作恶,而是被动深陷泥潭,所以没有主动性过失,造假等不正当行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的暗中操作?

在没有完全达成智能化的今天,由人主导并参与的工作,自然存在主观的价值判断,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机械工具人。显而易见,企业发生财务丑闻,财务人员大多充当着助虐打手的角色。若说财务人员是背锅侠,被动参与者,则是完全“主动”地抛弃了该职业的所必然承载的社会责任。哪有什么被动性背锅,分明就是主动性选择了遮心闭目。

三、财务人员的当下,是金钱至上还是社会道义?

财务人员以薪资谋生,以满足企业管理者的需求为职业根本,个人生存乃至更好的生活,都与企业当下的市场价值直接相关。毕竟,今日即可同是受益者,明日衰亡与我何?

谈及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责任,及企业对社会的责任,恐怕他们的内心是淡漠的。“助纣为虐”,“为虎作伥”,如果“纣王”和“老虎”作为破坏规则的更高层的受益者都不去谈责任,都在挖空心思暗中作祟,那助虐者,作伥者又怎会舍弃自身利益,做出如此纯粹的价值判断!对他们而言,既存大恶,谈何小恶。泥足深陷的财务人员不会做出社会大义的大局观选择,毕竟决定他们饭碗的老板们就不会舍利。

  • 财务人员的格局,是短期主义还是长期主义?

业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,准则的要求或漏洞,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温床,甚至可以达成“合规欺骗”。这些不当行为的谋划及行动,其内核是资本价值最大化,其他的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而已。为此,一连串的“蚂蚱们”可以不择手段,将黑的做得隐蔽,白的利用得当,几百年来的“中西合璧”,早已令他们的功力炉火纯青。如果看上去跟真的一样没有瑕疵;如果发现问题的成本非常高,甚至没有可能性。那么,如此的低成本造假,有何为患?当下就可以轻易获取最大的利益。

短期主义的受益者很清晰很具体,而长期主义的受益人是国家和人民。要达成长期主义这个目标现实吗?只要还有其他人破坏规则并从中获益,鼠屎熏汤,真实合法的金融市场环境就不会存在,那当下的这种大格局的自我利益牺牲又为何呢?

  • 人性贪婪,侥幸作祟,如何破局?

利,考验的是人性,而往往破坏规则、钻漏洞、造假的贪利之人,已经舍弃作为社会人的责任和道德,利欲熏心之人不会有正确的价值判断,只会选利。对他们而言,看似存在的二元选选择,其实都是单选。

财务人员,不仅仅只是一个需要持有相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种,更需要怀揣更坚实的社会责任心。他们的职业特殊性,极易受利驱使而丧失操守、导致道德沦丧、社会责任心泯灭,最终游走于法律边缘,心存侥幸地在雷池边,刀锋口上跳跃。他们以为,进一步,盆满钵满——稳赚;退一步,被迫执行——无过。其不知,整个社会,整个国家,在为这些企业、为这些高管、为这些助纣为虐的参与者的造假行为买单。

问题和现象具存,相关部门除了不断完善准则制度,亡羊补牢般地填补漏洞之外,还需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建唯真的市场及金融环境,建议和改善方面如下:

第一,企业信息透明化,加强全民监督

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开放可将企业信息向全社会披露。社会上具有财务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人员,可以自主调研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,一经发现问题并取证核实,除了严惩企业相关责任人外,向举报举证的社会人员提供相当比例的督查奖金。

民众的明亮之眼可让黑暗角落更狭小,让作恶行为无处遁形。以社会监督来纠正企业舞弊造假的行为,杜绝参与者的侥幸心理。对于存在劣迹行为的企业管理者或财务从业者,作恶标签永存,在所属领域不给予二次机会,以警示人们端正行为,洁身自好,珍惜名誉羽翼。

第二,严刑峻法,令作恶成为不值得

造假贪利者会见利忘义,但如果以“赌上性命”为代价,则以身试法的可能性就会大为降低。鉴于财务造假对社会和市场的影响之恶劣,甚至会造成长期效应,营造乌烟瘴气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氛围,法律的严惩,或将是减少企业不实财务记账行为的底线保障。严刑峻法,是击穿作恶人员心存侥幸心理的最后一把利剑。

法律除了对作恶的惩罚外,同时还应对社会上的纠错人员进行保障,避免一恶不止,再恶接连发生的恶性循环,万不可让社会公正和正义败给连串的恶。

第三,专业知识普及化,令投资者更谨慎更理性

全民基础财务知识普及,让普通人具备相应的理性辨识能力。将财务和金融的专业知识转为一般常识。避免普通民众或因信息和知识的匮乏,或因被蛊惑而非理性判断而蒙受经济损失。让民众可以更理性地投资,将社会财富投向稳健踏实诚实的企业中,而非让民众成为被各类不实的财务数据误导的盲目投机者,最终成为唯一受害者。

第四,培养新生代企业人才,荣誉重于利

经济发展,需要的是脚踏实地的稳步发展,而非搭建弄虚作假蛊惑人心的空中楼阁。高校承担着培养新一代更有企业责任感、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家或管理者。与利相比,新一代管理者更愿意将信用、荣誉,责任作为做事和成事的第一要义。他们所带领的中国企业,更具大局观,更愿坚持长期主义。他们踏实做事,稳健经营企业,依据法律事实记账。他们不会弄虚作假、张冠李戴、重利弃义。

第五,回头是岸,提供保障和保护

企业的财务人员,当他们面临选择时,如选择退出并举证企业的不当行为,相关部门要给予他们基本的保障,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嘉奖。不仅是业界名誉,更是人身安全。让有良知的财务人员,面临岔路选择时,有备无患,而并非面临要么一生黑,要么一家穷的两难选择。

七、小结

国人千年来,受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至深,在处事、做事等层面,常常“水至清则无鱼”,默认灰色地带的存在,并标榜在其中行走游刃有余的处世之道。其中不乏企业的管理者。然而,一条法则不可能应万变走天下,管理和治理不可同日而语。正因为人性中充满了不确定性,甚至是劣根性,贪利忘义,背信弃义等等自古至今不绝,所以才会以法治来约束并惩罚人的不当行为。

“邪心诱于可欲”,企业必然逐利,但管理者必须要管理好自身的“可欲之心”。若社会责任心,道德底线均不能压制趋利贪婪之心,那对他们而言,本质上也并非存在什么二元性选择了——仅有“利”而已。

企业不是部分管理者敛财的囊具,它所承载的社会影响和责任是不可估量的。但凡经历时间考验,将社会责任为己任的企业,他们将其企业的长期发展、可持续发展,社会道义均视为重中之重;而那些擅于采取不当,甚至欺骗行为的企业,昙花一现也不足为奇,财务方面如此,企业的其他方面也定然是“伪”满为患,终归依旧还是人心出了问题。

愿有朝一日,对企业的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来说,不再存在二元性选择,大是大非面前或许本不应该存在选择,只有应该。